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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现制现售饮水机因为方便快捷备受市民欢迎。对此,市民也十分关心饮水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水质如何等问题。近日,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蚌埠市现制现售饮用水机监督管理的联合通告》(以下称《通告》),全面加强现制现售饮水机管理。

《通告》明确,售水机内水质处理器以及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材料(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等)和消毒产品等应当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件。售水机经营者应当在售水机正面显著位置公布经营者的名称、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管供水人员的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以及售水机及水质处理器等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设备消毒、安全巡查、上次水质检测情况和滤芯更换起止时间。同时规定,禁止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人行天桥、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场地和距离露天垃圾、排污沟渠、集水坑、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20米范围内设置售水机。在居民住宅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商铺等经营场所设置售水机,应当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同意,并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同意设置售水机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售水机经营者对售水机进行管理。

《通告》要求,售水机出水水质应当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的,应当在售水机正面显著位置标注“直饮水”。售水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售水机出水具有医学疗效、增进健康功能的水,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贬低其他饮用水及其制品。

市、县(区)各级疾控部门负责不定期对售水机出水水质进行抽检,发现出水水质低于其标示标准的,卫生健康部门责令经营者立即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水质符合后方可继续供水,处理结果张贴于售水机公示栏公示。

同时,《通告》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卫健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应用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用于制作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是否持符合要求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住建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制现售饮水机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入城镇供水管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售水机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在整治期间,市场监管、卫健、住建、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活动,依法及时处理售水机经营者违反《通告》的行为。

记者 何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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