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随着疫情防控的常态化,人们出游的潜在需求也在不停积累。日前,市文旅局在去年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又开展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旅游活动;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零团费零自费游、保健品福利游、个体商户揽客成团……针对“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那么,在人们旅游消费场景中,该如何辨别和规避这些旅游的“坑”呢?对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举例介绍:如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国际旅行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与武夷山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确认单有“厦门一地双飞5日”旅游产品,该确认单显示地接社接待D某等两名游客赴厦门旅游,结算价为0元。经查,当事人向游客承诺“0自费、0必消”,诱使其参加涉案旅游活动,随后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且当事人未向地接社支付费用,还向地接社收取每人800元的人头费。再如,执法人员对天津某旅行社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推销多条旅游线路,以较低价格吸引客户,其发团成本与旅游产品出售价格相近且不包含人工工资、房租等日常旅行社经营成本,获利主要通过购物项目获取回扣获得(与消费者事先并无约定,消费者并不知情)。最终,类似的零团价和明显不合理的低价,都受到了相关处罚。

在未经许可经营方面,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发现天津某户外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该公司与5名游客签订前往内蒙古阿尔山游玩的包价旅游合同。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天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门市部销售人员徐某,在旅行社因疫情原因尚未复工的情况下,冒用旅行社名义组织两名游客天津一日游,未签订旅游合同并收取每人138元团费。类似情况均属于未经许可经营,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提示广大旅游者审慎甄别旅游产品,要理性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行程单;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切勿因小失大,谨防掉入强迫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等陷阱。(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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