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奥会开幕后,吉祥物“冰墩墩”创意玩偶制品炙手可热,甚至出现一“墩”难求的现象。一些人因为喜欢“冰墩墩”甚至找到了“黄牛党”,当然还有一些人买不到“冰墩墩”就开始自己“创作”……这些行为是否都合法合规呢?近日,记者专门邀请了天津敬科律师事务所的田野律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解析。
问题1
自制“冰墩墩”侵权么?
新区的很多市民非常喜欢“冰墩墩”,但抢购不到,于是一些多才多艺的人就开始自己制作“冰墩墩”。面人冰墩墩、小灯笼冰墩墩、糖画冰墩墩等“冰墩墩”造型的手工作品层出不穷。有网友就提出了“冰墩墩”是为冬奥会创作的吉祥物卡通形象,在民间模仿或自制“冰墩墩”是否会涉及侵权问题呢?
天津敬科律师事务所的田野律师解释说,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也就是说,如果是出于喜爱,以个人欣赏为目的根据“冰墩墩”的形象展开临摹、制作手工制品,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问题2
高价倒卖“冰墩墩”是否受罚?
现在“冰墩墩”仍然很紧俏,一些人就动起了歪心思,用高出市场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出售“冰墩墩”,这样的“黄牛党”是否会受到处罚呢?
田律师说,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高价倒卖“冰墩墩”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果是以高价倒卖非法牟利为目的,扰乱正常的购买秩序,这样的行为自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问题3
产销盗版“冰墩墩”触犯哪些法规?
面对“一墩难求”,有网友也发现网上一些不良商家甚至已经开始销售盗版“冰墩墩”了。那么,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规?
田律师说,众所周知“冰墩墩”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根据《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