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在日前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市场监管总局今年1月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简称《意见》)。蒲淳介绍,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具体要如何分类,对企业有哪些关系,对市场将产生哪些影响?本场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给出明确解答。

明确时间表

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蒲淳介绍。

《意见》是市场监管总局转变观念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方面的一次转变。

据了解,2019年9月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11个地区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试点。从实际效果看,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发现问题比例大幅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精准性大幅提高。

根据《意见》,在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方面,强化对企业主要风险点的监测预警,如异常注册、异常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企业风险隐患并依法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的综合研判处置,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定向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推进这项制度的建设也是对中国现有监管方式的有益补充。”蒲淳指出,近年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取得明显成效,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监管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比例不高等问题,亟须转变监管方式。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从‘小切口’入手解决监管中的‘大问题’”,做到以更好的‘管’促进更高水平的‘放’,以信用增信市场主体,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新征程。

如浙江省已迭代优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至3.0版,对中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提高了87.6%;福建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后,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提高了57.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冀岩介绍说,2021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管过程中,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成果开展随机抽查,与2020年相比,在抽查检查企业户数上下降了50%。

科学精准差异化分类助推“良币驱逐劣币”

“分类不是目的,目的是在于运用分类结果提升市场监管效能。”针对具体如何分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介绍道,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场景越丰富,我们监管的便利性就越高,企业的获得感也就越强。

一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的运用场景。通过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可以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是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实现各专业领域监管效能的普遍提升。特别是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

三是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相结合。近年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作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的一项创新制度,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蒲淳介绍道,目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信息开展信用风险状况研判,根据信用风险状况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据悉,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信息开展信用风险状况研判,根据信用风险状况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监管效能。

“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将为企业打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蒲淳解释道,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同时,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可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蒲淳认为,《意见》能有效防范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过度干预,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也能够为企业创新提供发展的热土。

近年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它们正处在发展初期,可能会产生潜在问题。对此,刘燕指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有利于发挥科学有效监管的作用,我们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其留出发展空间,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企业的关系。蒲淳介绍道,一方面,我们要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

随着信用监管制度不断健全,信用监管对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力逐渐显现,企业信用风险已成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的重要因素。蒲淳认为,随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推进,将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出发,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记者蒋元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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