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多个自贸试验区条例将正式施行。在法治保障下,差异化探索的自贸试验区将更好地因地制宜,开启新的发展之路。

“自贸试验区条例对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完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所研究员尹政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贸试验区条例将已落地和具有前瞻性、指引性的制度性措施以法规形式明确,将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推动各部门形成改革创新的合力。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与现有改革决策、管理办法之间的衔接和一致性等问题。

从制度探索到产业发展、从投资便利到人才保障,北京自贸试验区条例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不同形式支持医疗健康和专业服务等优势产业发展、赋予区域管理机构区级人才落户推荐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北京市商务局党组成员、“两区”办专职副主任刘梅英直言,条例中的引领性规定需要通过制定配套文件予以细化落实。下一步,北京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设立新型研究机构,继续推动投资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行动方案、知识产权全环节改革行动方案、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方案等配套方案的制定出台,推出一系列可操作、可实施、可执行的政策举措。同时,还将推动北京市有关部门向区域管理机构下放人才落户推荐权,并制定执行标准和具体细则,指导区域管理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满意服务,确保创新性制度安排能够有效落地,切实放大创新驱动的“乘数效应”。

安徽自贸试验区条例也体现着安徽特色。其中,创新驱动发展方面明确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参与并支持建设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学城、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等创新平台,探索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开放创新相互促进、融通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

“舟山片区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资源配置基地,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国际石化基地、国际油气储运基地和大宗商品跨境贸易人民币国际化示范区”,新修订的条例为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今年是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的第5年,总体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和预期目标均已完成。2020年8月,浙江自贸试验区实现扩区,从聚焦油气全产业链的1.0版本拓展到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五大功能”定位的2.0版本,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四个片区的功能划分,并要求各片区突出自身特色,加强联动协同。

大胆试、大胆闯是自贸试验区的使命,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为自贸试验区更好地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该机制在即将实施的各自贸试验区条例中均有体现。

条例提到,建立建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对制度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改革方向和有关决策程序的,依照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规定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尹政平表示,创新容错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在法律层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完善了改革创新的评价体系,将起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科学评价创新的作用,激发各个主体的创新活力。(记者晏澜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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