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由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判令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四年内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据了解,这是太湖县检察院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出的首份“从业禁止令”,且被法院采纳。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某某聘任太湖县某某小学保安,其名下有一辆校车挂靠太湖县某某校车公司,并负责接送太湖县某某初中和某某小学学生上下学。何某某利用在校当保安和接送学生的便利条件,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多次猥亵多名女童,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
太湖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秉承“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补强瑕疵证据,并委托安庆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中心专业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避免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再次伤害,使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同时,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了4份督促监护令,实地走访每个未成年受害人家庭了解情况,该案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金正在办理中,并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适用“从业禁止令”建议,法院最终采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