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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记者在市区走访发现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头盔,但仍有部分市民平时不戴头盔,见有交警值勤就拿出头盔戴上。日前,亳州市交警部门加大流动巡查力度,对“两面派”电动车严查。
4月8日正值周末,一名男子沿着杜仲路自东向西驶来,远远看到有交警执法后,立刻将电动自行车停下,从车座下方拿出头盔戴在头上,然后继续向路口驶来,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被交警的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既然有头盔为什么不戴呢?佩戴头盔不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的。”交警对该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20元罚款。
走访中,记者观察到随着《条例》的实施,电动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明显增加,尤其在有交警执勤的早晚高峰路口,很少有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的现象。但是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头盔佩戴率则略有降低。
当日,我市交警部门采取流动巡查的方式,对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等行为进行查处。
“这边不是平时的执勤点啊,今天怎么也有交警检查。”上午10点30分许,在市区仙翁路和杜仲路交叉口,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被交警拦停。该男子表示,自己知道3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也知道骑行电动自行车过程中不佩戴安全头盔要被处罚,车筐里就有头盔,只是想着仙翁路平日里没有交警执勤,还没来得及戴上就被处罚了。
“佩戴头盔不应该以交警在不在为标准,而是要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对于该男子的想法,交警予以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20元罚款。随后,又有几名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被拦停,1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就有10多辆电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罚。
记者注意到,与有交警执勤的早晚高峰的主干道相比,一些小路或无交警站岗路段,头盔佩戴率只能达到70%左右。虽然与《条例》实施前相比有了较大进步,但仍需要市民提高佩戴头盔的安全意识。
记者 李锦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