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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专家提醒,市民选择公共场馆游泳时要注意以下这几条。

一、要到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正规游泳场所游泳,正规游泳馆在入口显眼处都公示了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

二、不进入人员过多的场所,尽量选择人流量适中者。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人多时不要强行进入,防止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能力不足导致池水质量下降。

三、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严禁进入游泳场所游泳,酗酒者也不要进入。

四、进入泳池前一定要进行淋浴,并保证双脚都要通过浸脚消毒池,以防污染池水。游泳时佩戴泳帽、泳镜。不能租借泳衣泳裤。不要向泳池内吐痰、便溺,也不要有搓澡等不文明行为。

五、泳池水温国家标准是22℃-26℃。水温太高会使游泳者肌肉松弛,容易疲劳,且利于水中微生物繁殖。水温过低会造成身体不适,容易抽筋。

六、消毒剂浓度不是越高越好。国家标准要求游泳池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1.0毫克/升,浸脚消毒池余氯浓度为5-10毫克/升。余氯过低达不到消毒效果;过高则会有刺鼻的异味,刺激皮肤、粘膜,增加潜在致病风险。

七、游泳馆每天开放前、开放时均会对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进行检测,并公示在入口等醒目处,请注意查看。公示处还有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空气和水质检测报告单,也记得查看。

大江晚报记者 程茜 实习生 翟佳怡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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