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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亳州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中开展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标兵个人选树命名活动,将评选10个“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10名“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

按照要求,推荐的标兵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重视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职工职业道德实践活动;近两年内未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未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职代会、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并能持续健康运转;近年来未发生职工职业道德失范问题;近两年获得过县(区)及以上同类型表彰奖励,近年来被县(区)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推荐的标兵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勇于创新,创造个人命名工作法、技术改造成果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以私害公、以权谋私等;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近两年获得过县(区)及以上同类型表彰奖励,近年来被县(区)及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官传报道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此次活动旨在引导职工养成健康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和道德品质,营造“劳动创造幸福”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一个新高度。

记者 李鹏 通讯员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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