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在指间,文明留心间。”2月10日,在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街道聆江社区沿江花园小区,一场别开生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操巡讲活动正在进行,众多居民热情参与。去年7月,《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浓厚氛围,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目标,2月1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省级巡讲团出发仪式,同时在南昌市启动首场宣讲活动。

现场巡讲 实现人人要行动

垃圾分类作为人们生活的新时尚,随着分类工作不断深入,人们愈发意识到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家共同完成。在实操巡讲现场,专家们采取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通过多维度讲解、专题解读,让街道、社区的干部群众全面理解并准确掌握《条例》的要义。

“好的习惯重在养成,贵在坚持。专家的宣讲,让我们受益良多。”在垃圾分类实操现场,居民李杜华在引导员的指导下,细致地将垃圾分门别类投放。

省住建厅城管处处长汪源林介绍,南昌之前作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基础比较扎实。此次巡讲内容主要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政策讲解、《条例》解读、分享交流生活垃圾分类实操工作和经验3个方面展开,内容丰富,层次分明,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下一步将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团队,并将持续鼓励辖区居民争做垃圾分类宣传员、引导员,实现人人要行动、家家要参与,让垃圾分类蔚然成风,让大家成为绿色发展的推动者和美好环境的受益者。

源头减量 少用一次性用品

“推进垃圾分类,前端减量是关键,大家不但要学会分类投放垃圾,还要践行光盘行动、减少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在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巡讲中,省住建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第一章第九条明确提出“碳减排”工作,是首次在省级垃圾管理立法中提出垃圾分类“碳减排”要求。

《条例》中还明确,未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对应容器的,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收集、运输单位随意倾倒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最高罚款50万元。

设施建设 走在全国前列

汪源林说,我省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目前,我省已建成30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3.1万吨,超出全省每日生活垃圾3万吨的产生量,可实现资源化利用处理。

据介绍,新式的垃圾焚烧设施安装了专门的颗粒物收集装置,将大大降低二次污染的产生。

到2025年,我省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3.6万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基本建成,法规约束机制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运行良好,垃圾分类氛围日益浓厚,人民群众垃圾分类习惯初步形成,从而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全国勇争先、做示范。(记者 徐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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