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后,深圳在大数据立法上再度发力,以推动数字经济的新引擎释放更强劲动能。《条例》提出,设立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数据跨境交易、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交易模式创新。

编制我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数字经济大潮涌起,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作为创新之城,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呈现迅猛增长态势,去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突破90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升至30.6%,总量和比重均位居全国第一。特区立法先行先试,将进一步巩固提升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支柱产业地位,破解产业痛点难点问题,助推深圳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球数字先锋城市。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布局,筑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基石,《条例》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信息、融合、创新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本市重大产业发展需求和应用场景,遵循绿色发展原则,编制本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比如,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全市公共无线局域网升级,制定适用自动驾驶的智能交通协同通信标准,建设可视化城市空间数字平台和全市统一的智能物联感知平台等。

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

数据要素的高效配置是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关键。《条例》要求,市政府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鼓励市场主体加强数据开放和数据流动,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展。市场主体以合法方式获取的数据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交易。

为推动数据交易有序健康发展,《条例》要求市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机制、构建数据资产定价指标体系,制定数据价值评估准则。

《条例》还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准确、全面反映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

鼓励公众参与应用场景设计

为补齐关键核心技术短板,《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市政府可以通过竞争性遴选、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开展。

为拓展应用场景以提升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水平,《条例》要求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协同其他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积极稳妥为市场主体开放应用场景。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众围绕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参与应用场景设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开展面向社会的应用场景设计征集活动,推动城市共建共治。

协同建设大湾区大数据中心

粤港澳大湾区具备丰富庞大的基础数据资源,以及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完整产业链条,但也存在内部要素流通不畅、数字化发展不均衡等问题。《条例》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协同湾区其他城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全面支撑数据生产要素流通汇聚和产业数字化升级。同时,推动大湾区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资源共享。

《条例》还要求相关部门在政务服务、财政、土地供应等方面完善相关规定,为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明确提出“可探索利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本设立市、区两级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通过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数字经济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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