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值《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指导意见》亮点纷呈,政策含金量高,瞄准公众最关心的难点、痛点和焦点进行回应,彰显人文关怀。
比如,一些适龄妇女之所以不愿意生养孩子,是担心遭遇就业歧视,还担忧产后找工作不易。对此,《指导意见》除了强调“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还明确指出,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关于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方面的特殊劳动保护,消除了很多人在这些方面的后顾之忧。
再比如,针对广大网友关于“生不起”“养不起”等呼声,《指导意见》从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到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再到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每一项制度安排都有力度亦有温度。
为优化生育政策,近年来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决定》,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到如今的《指导意见》,制度安排紧锣密鼓,制度效能不断显现。
需要厘清的是,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是催生,更不是逼生,而是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为例,无论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还是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以及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等,都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诠释,辉映现代文明,折射时代进步,让公众更有尊严。
把国家的善意带给公众,让公众感受到善政的温情与力量,则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更见效,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更可期。(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