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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笔者获得了一份来自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蓝鹏律所”)发给聂圣哲的律师函,根据律师函,蓝鹏律所依法接受以岭药业(002603)(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张起淮律师就聂圣哲在新浪微博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言论侵犯委托人名誉权等相关事宜,郑重致函。
律师函指出,2022年12月12日19时43分,聂圣哲在新浪微博平台及微信朋友圈发布讣告,公开称“王刚同志临终前,还坚持发朋友圈,晒连花清瘟胶囊……他的逝世是四川大学江苏校友会的重大损失,我们已经将王刚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瘟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利用逝者的去世,用夹带私货的方式隐酶地用文字及图片把逝者与连花清瘟胶囊结合在一起,意图用逝者死亡贬损连花清瘟胶囊以及委托人,有意抹黑中医药学,尤其称“我们已经将王刚去世前手里握着连花清癌胶囊的图片发给了钟南山院士、吴以岭院士,感谢他们为川大校友的健康作出的卓越贡献”,用讥讽挖苦的方式侵犯钟院士、吴院士的名誉,上述侵权言论一经发布,引起互联网各大平台的转载讨论及恶意揣测,包括但不限于新浪微博、抖音、网易新闻、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大量含有上述侵权言论的文章及对“连花清瘟胶囊”的不实信息被广泛传播。
蓝鹏律所方面人士向笔者确认,张起淮律师的确受托处理以岭药业相关事务,向聂圣哲发律师函一事属实,至于后续是否将起诉聂圣哲,蓝鹏律所该人士表示,公司仅为代理人,无法决定相关事宜,最终决定权取决于委托人(以岭药业)。
同时,笔者从以岭药业证券部处了解到,公司法务部和委外法务公司均在收集各类恶意诋毁、造谣有关公司的证据,一旦证据充足,公司将坚决走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名誉。该人士还表示,近期关于“北京某医院内部会议录音”一事,公司已向当事人徐某及云南瑞奇德医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以岭药业证券部人士口中的“北京某医院内部会议录音”一事,其中最具争议的事情即该录音以公司连花清瘟胶囊具有很强的肝毒性为由,认为连花清瘟不能用于治疗。据悉,对于云南瑞奇德医院和云南瑞奇德医院有限公司,以岭药业同样委托了张起淮发送律师函。
在2022年12月31日的互动回复中,以岭药业披露了这一事项的相关后续,经核实该录音内容并非北京某医院的会议录音,发言人实为云南瑞奇德医院院长徐某。“我们认为徐某在录音中称连花清瘟胶囊肝毒性已经在海外期刊发表、它的急性肝损伤很严重等内容严重失实,所谓的期刊发表更是无中生有,已严重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网民和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公司品牌形象,侵犯了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向徐某及云南瑞奇德医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受理案号为(2022)冀0191民初6609号。”
根据公开资料,连花清瘟被广泛列入新冠防治用药,其厂家以岭药业因而受资本市场追捧,2022年9月末至12月初,股价从19元附近涨至54元左右,不过随着市场热点从中药板块切换,以岭药业股价也随之一路下跌,在近17个交易日中,公司股价累计下跌超42%,隐现退潮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