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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从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项会议上获悉,2022年我市扎实推进禁放各项工作,持续巩固禁放成果,有力地保障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切实减少环境污染,各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去年,全市主城区(三县除外)共接烟花爆竹类警情152起,较2021年同比下降16%。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烟花爆竹类案件51起。其中,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案件1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9起。

春节将至,违规燃放的现象有所抬头、不容忽视。今年元旦假期,市公安机关查获了5起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对11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了处罚。会议强调,要持续打好“禁放”持久战、攻坚战,抓好今冬明春“禁放”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绿色的新春佳节。

据了解,我市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源头管控,对烟花爆竹销售源头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辖内各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婚庆公司、香烛鲜花店、日杂百货店等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检查,对不按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一律予以取缔。同时,聚焦重点时期、重点区域,组织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从源头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与此同时,各职能部门将加大日常巡查和违法违规查处力度,持续提高打防实效、强化打防合力。加强行刑衔接,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多年来,燃放烟花爆竹不仅给群众带来噪声之扰、污染之害,还极易引发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每年各地因燃放烟火爆竹引发的惨剧不胜枚举,教训极其深刻。

2019年2月1日起,《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花山区、雨山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场所、区域。

全民助禁放,平安过大年。春节将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不燃放、不销售、不存储烟花爆竹,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乐的春节。

记者 刘明培 通讯员 王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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