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明确,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自觉抵制违反法律法规、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

《规范》强调,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共有31条,只要违反,网络主播就将被拉黑封号。其中包括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等。

客观地讲,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包括网络主播在内的互联网新业态迅猛发展,并以其独特的互动性等特性吸引了一大批人,这对于扩大就业,赋能生产生活,尤其对于激活消费市场,畅通经济循环等,都有一定积极意义。然而,网络主播释放红利的同时,乱象丛生也是事实,甚至到了很严重的程度,必须重拳治理。

众所周知,担任网络主播是一种商业行为,基本以盈利为目的。因此,有些缺乏自律的网络主播便钻进钱眼里。一些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眼球,打着创新的旗号触碰法律红线,“网红”变“网黑”现象已不仅是个例。部分主播为了增加关注度,已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

直播行业准入门槛低,部分主播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网络直播屡屡踩踏法律底线的主因。对此,既需要在准入上严格把关,也需要增强主播的法律意识。对此,出台《规范》加以约束,来得及时,也是对症下药。尤其是,如果违反31条其中的任何一条,网络主播都将被拉黑封号,这无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是打到了主播乱象的“七寸”。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任何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约束规范,网络直播也如此。因此,单靠“网红”自律,还无法保证其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还能保持平和心态,而出台《规范》就像给主播们戴上了“紧箍咒”。网络主播依法依规存在毫无问题,但只要“失范”就要让其“喊疼”。规范不是限制,恰恰是让直播规范中发展,更好地满足需求。(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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