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我省计划新增800个城市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完成100个农村老年助餐点建设。

据悉,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饭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方案提出,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

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设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同时,可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记者 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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