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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了加力支持纾困稳岗,我省将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据了解,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差异化缴存有关规定,确定存储比例和金额,并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申请表》中备注“暂缓存储工资保证金”和缓缴期限。

缓缴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并将存款协议书副本(银行保函正本、保证保险凭证)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或保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同时,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据悉,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通信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参照执行。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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