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记者从宣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在全面总结、广泛调研,并征求各县(市、区)及宣城经开区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对现有的《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积极完善水生态补偿工作机制,形成了《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

据悉,2018年我市印发《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建立了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办法》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补偿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核算各地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年终结算。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获得生态补偿资金9100万元,产生污染赔付资金4800万元,净获得省级补偿资金4300万元。水生态补偿机制以经济杠杆撬动水污染防治更上台阶,有力促进了各地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断面目标管控工作,有效改善了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此次《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补偿断面,将16个国控断面全部纳入补偿范围,调整跨县(市、区)、宣城经开区边界的7个省控、市控断面。同时进一步完善污染赔付因子,结合现状实际,我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污染赔付因子。进一步优化补偿方式,坚持好水补偿原则,新《办法》对于水质目标为Ⅱ类的断面,其年度实际水质类别不低于Ⅲ类,均可获得补偿,并优化核算方式,采取月度补偿与年度奖励相结合。

“十四五”期间,我市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断面由“十三五”的32个增加到38个。新《办法》的形成,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良水体逐年增加。

全媒体记者 徐文宣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