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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宿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的通知要求,我市自1月1日起,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更好满足现阶段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

据悉,此次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中,中成药占比高,共有25种,如感冒灵颗粒、咳特灵胶囊、抗病毒片、玉叶金花清热片等,充分体现了中医药在新冠感染救治方面的优势;儿童可用药品占比高,共有19种,如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咳嗽糖浆等,可缓解疫情中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用药紧张问题;支付比例高,临时纳入药品全部参照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相关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参保地医保待遇政策报销。

此次临时纳入医保的药品,医保支付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2023年3月31日止。

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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