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卫健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近日印发了《安徽省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落实“属地管理、省内互认”政策。


(资料图)

截至去年末,全省共有487家医养结合机构

我省自199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2020年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截至2022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16万人,占总人口的19.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68万人,占总人口的15.80%,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

近年来,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有487家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床位86061张,医养签约合作1770对。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我省医养结合工作还需在政策支持、服务能力、人才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为此,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着力破解医养结合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鼓励组建医养联合体

《行动方案》在充分吸收国家指导意见主要精神、总结提炼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经验基础上,围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出了主要任务。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重点为居家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医疗卫生、养老等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社区嵌入式医养结合服务发展。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点,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医疗卫生机构托管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2023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2025年提高至55%。将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深化医养签约,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提高医养结合签约服务质量。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组建医养联合体。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医联体内牵头医院、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应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标准化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智能化水平。

制定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推进评估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组织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全省优质医养结合示范创建行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共享,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

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融入医养结合服务全过程,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以及社会资本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依托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医养结合人才培训项目。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此外,《行动方案》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行动方案》明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医养结合服务力度。

根据医养结合服务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及时预付、清算医保费用。根据规模和业务量,适当增加医保总额。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指导各地通过处置存量建设用地获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记者 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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