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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参保职工省内、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加快政策出台,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定为10个工作日。 征集时间: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26日。

通知完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回参保地就医的,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通知统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下列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省内异地就医。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二)跨省异地就医。符合转外就医规定并备案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前期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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