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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丰华股份(600615)(600615)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勇,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郑婧,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邹莎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其他处罚。

据了解,2022年8月19日,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重庆天泰荣观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和重庆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业务开展中,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营业收入确认不准确、营业成本误漏结转等情况。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准确。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调减142.89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调减437.2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109.35万元,总资产调减133.27万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0.9%、3.87%、38.55%、0.18%。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证监局的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勇(2021年8月25日至今)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郑婧(任期2021年8月25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邹莎(任期2021年9月30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处罚说明如下: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左勇、时任财务总监郑婧、时任董事会秘书邹莎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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