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审结原告李某诉被告天津市某物业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原告家住一楼,因楼上污水外溢造成原告新装修的婚房受损,和物业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冯裕波了解到,此案属于楼上住户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从二楼外溢,然后漏到一楼,需要追加楼上住户,但原告对楼上住户的基本信息不清楚,也没有报警,原告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不予提供住户信息。

法官梳理案件后,自己联系到被告物业公司,经耐心沟通,对方同意提供楼上住户信息。随后,法官又到公安局户籍科和不动产部门调取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找到原告,对其说明情况。

在原告申请追加后,法官将案件起诉状、追加申请和开庭传票送到涉案4家住户家中,经过法官和物业公司的共同调解,住户均表示理解,并同意每户给付500元赔偿金,此案得到圆满解决。(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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