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办下来了,现在政务服务办事效率真高!”28日上午,在扬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屋交易的周女士、张先生连称满意。据悉,这是扬州市区成功办理的首笔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交易备案业务,实现二手房产权转移登记、抵押(人)变更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的“三合一”登记。该业务的推出,为市民买卖“二手房”提供更多便利,也对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如卖方想出售房屋,必须在结清购房贷款,并将不动产解除抵押后,才可进行房屋交易。在此过程中存在两大难点——卖方需先自行筹钱还贷款,如资金周转困难,要么直接影响售房,要么融资成本高、风险大;此外,买卖双方必须分次在交易、登记机构和银行之间多次往返,所需手续繁琐,业务周期较长。

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法律规定,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售房、购房过程中的需求,该中心联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中心、建设银行扬州分行等部门,多次会商确定了新的业务办理模式,着力为交易双方解决难题。

该项业务办理模式和流程具体如下:在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提供资金安全保障托底,几方共同签订“带抵押过户”相关协议,同时引入阶段性担保,确保贷款资金无风险。待买方购房资金全部进入托管账户后,由交易、登记部门联动办理,同时完成不动产交易备案、转移登记、抵押(人)变更登记和新设抵押权登记等业务的一次性合并办理,再由资金托管平台网上直接将卖方所欠贷款划转至卖方贷款银行,剩余售房款划转至卖方个人账户,最后卖方贷款银行注销其抵押权。

业务全面实现闭环安全办理,办事群众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完成上述所有事项,缩短了二手房交易登记、资金托管流程。(记者 羌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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