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从全面建设药品监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行区、自主创新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产业园内企业品牌、打造专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出发,出台了重磅支持举措。其中,对落地产业园的项目,最高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1亿元。
建设先行区,推动“港澳药械通”在佛山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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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佛山市政府签署《共同推进佛山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双方以佛山云东海生物医药产业园为重点,共谋规划、共建平台、共创机制、共办招商,共同推进佛山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市、区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探索在招商引资、创新研发、注册审评、上市许可、监督管理、产业服务等方面构建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在产业园区打造全省项目引进、审评审批、行政许可、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行区。
为靠前服务生物医药企业和创新团队,提升园区公共服务技术支撑水平,《办法》明确,市、区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在平台建设场所、专业人员、资金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
同时,市、区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优先把落户产业园的生物医药企业和项目分别遴选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申请在产业园区建设医药贸易物流区域中心,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还明确指出,推动“港澳药械通”在佛山落地,助推港澳药品、医疗器械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生产试点落户产业园,全力打造岭南中医药名城,重点强化与港澳在中医药产业等方面合作,携手共建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助力佛山中医药产业国际化。
鼓励自主创新,多元化支持药物器械研发
《办法》对中药、医疗器械产品、新药及检测服务和临床平台、生物医药企业等的支持作了详细部署。
在中药方面,对获得批准文号并在产业园内生产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品种,最高按实际研发投入费用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获得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备案并在产业园生产上市的企业分档资助,金额从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
在医疗器械方面,支持二类、三类医美或家用医疗器械产品在产业园生产上市,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市场需求大、社会急需的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产业园研发生产,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在新药方面,对化学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中药创新药,最高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4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对化学药改良型新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资助;对国内同一品种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最高按实际研发投入研发费用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资助,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在平台方面,支持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检测服务、GMP共性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个平台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做强做大企业,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1亿元
《办法》还在支持项目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科研试验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落户产业园,支持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支持举措。
支持项目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对落地产业园的项目,最高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1亿元。
支持企业、科研试验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落户产业园,给予租金减免或补贴。单个扶持对象每年累计资助不超过400万元。
支持企业设立地区总部。对世界500强、全球制药企业5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在产业园设立地区总部且持续经营1年及以上,在我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最高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产业园内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物医药企业进行生产,同时支持产业园生物医药企业对外提供生产服务。两种情况下,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资助均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规模做大做强。对产业园内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办法》还提出,将打造专业化服务体系,包括金融投资服务,设立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应用场景加速培育企业发展,优先保障基础配套等,推动佛山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全面、高质量、可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