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开展投机性高风险业务

石市国资委出台规定规范监管企业投资经营行为

本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李会嫔)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国资委获悉,2月22日,该委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经营“十个严禁”》的通知,对监管企业投资经营活动作出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从而更好地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违法违纪行为。

严禁违规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规定,对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追究。

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投资。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及《石家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准超越权限、违反程序进行境内外投资。

严禁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准通过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途径融资,不准超出自身偿付能力融资,严禁恶意逃废债务,不得授意、指使有关人员编报虚假财务、统计等数据,不得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严禁违规交易国有资产。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决策程序决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不得随意变卖和转移、隐匿、私分国有资产。

严禁违规和虚假招投标。依法依规决定招投标事项,不得采取分批分次、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投标,坚决制止“明招暗定”,不得违规变更招标结果及合同,严禁通过“说情打招呼”违规插手干预国有企业招投标。

严禁违规提供借款和担保。不准为自然人、民营企业、非法人单位及经营状况非正常的企业提供借款、担保,不准越权决策担保事项。

严禁开展投机性高风险业务。不准开展融资性贸易及“空转”“走单”等无实质性贸易业务的商业往来,非专业性企业不得开展投机性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严禁对违规行为拒不整改、假整改。不得对巡察、审计等查出的问题以及国资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甚至拒不整改。

严禁瞒报漏报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企业重大风险和风险损失事件以及重大突发舆情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未经上级单位批准,决定本级负责人薪酬和福利待遇。不得利用企业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业务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搞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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