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太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担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保定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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