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将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
河北日报讯(记者苑立立 通讯员王爽)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3月9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实施新增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制度。
办法所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是指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地区补充耕地储备库中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应当依法依规拆除复耕的,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可以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的,在市、县完成组卷报批时,解除冻结补充耕地指标。
办法明确,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用地图斑,县(市、区)及时组织核查判定,认定是否属于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市级对县(市、区)判定结果进行审核;省级对各地上报的核查成果进行内业审核,存在疑异的进行现场核实,确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逐月形成市、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日常执法监管发现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一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
办法提出,根据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县(市、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对县(市、区)可补充耕地指标少于应冻结指标数量的,从设区市储备库中补足。冻结期间,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县(市、区)不得在省级平台申请调剂补充耕地指标。
根据办法,各市、县(市、区)应当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力度,原则上3个月内消除违法状态。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对各地上报整改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形成市、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解冻清单。对未能按期限整改到位的,进行公开通报;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进行约谈问责。同时,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补充耕地指标解冻清单,解除相应的补充耕地冻结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