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近日发布的《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据《北京青年报》4月13日报道)

不少年轻人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公积金积累比较少,完全凭借自己的收入买房比较困难。同时,他们的父母虽有公积金,且数额不少,但由于公积金提取申请人,一般仅限于本人及其配偶,这就意味着父母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无法用到孩子身上。

互助性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家庭成员中一方有迫切的使用需要,另一方公积金只能躺在账户上“睡大觉”,这就违背了公积金制度设置的初衷。在我国现阶段,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是十分普遍的现象,将父母列入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有着迫切的现实需求。天津市打破壁垒,允许父母的公积金给子女买房,这种共济使用,更契合政策的本意,也能减轻年轻人的购房压力,彰显了政策温度,是一项惠民、利民之举,值得借鉴推广。

医保账户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用,父母公积金可给子女使用,这些举措之所以深受群众欢迎,就在于有关方面转变思路,主动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去想问题、干工作,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期待这样的思路和举措能再多一些。(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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