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启动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4年内力争打造10个左右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
河北日报讯(记者高珊 通讯员李丽坤)4月13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召开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动员部署会议,会上公布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未来4年内,河北省将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打造10个左右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
据介绍,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每年命名省级综合示范地区(单位)15个左右、单项示范项目20个左右。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选的地区和项目,原则上将从省级示范地区和项目中产生。未来4年内,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将覆盖全省40%左右的设区市和省政府部门、30%左右的县(市、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树立一批全省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
方案明确,示范创建分为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两类。综合示范创建的申报范围包括: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简称“省直部门”),中直驻冀单位。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成效,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85%以上指标。单项示范创建的申报范围包括:设区的市级、县级政府,省直部门,中直驻冀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项目。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
据了解,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将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核查互评、第三方评估、群众满意度调查、综合评定、媒体公示、批准命名等工作程序开展。各市县政府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要求的,可向所在设区市委依法治市办申报,雄安新区管委会及所属三县向新区党群工作部申报;省直部门,中直驻冀单位直接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申报。各设区市委依法治市办、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按照指标体系,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从符合条件的对象中确定推荐名单,并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和申报工作将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据悉,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自2019年开展以来,已历经两批全国示范创建和一批全省示范创建活动。现已打造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唐山市丰南区。2个市县、4个项目入围第二批全国示范创建评选实地评估阶段。此外,现有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15个、示范单位4个、示范乡镇(街道)6个、示范项目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