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史晓多)4月21日,河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河北省2021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涉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假媒体假记者、侵权盗版和非法经营出版物等方面。
保定市永泰印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19年11月,根据上级转办线索,保定市执法人员对永泰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素养阅读——语文提分周计划》等出版物242446册,经鉴定,其中235220册为非法出版物,涉案金额5477909.2元。2021年7月,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永泰印刷有限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对陈某贤、王某等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4年3个月,并处罚金。
邯郸市“蝴蝶飞”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9年9月,邯郸市永年区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对“蝴蝶飞”直播平台进行核查。经查,多名嫌疑人通过该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后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查扣涉案资金300余万元。2021年9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判处商某伟等33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
邢台市何某平等人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2020年7月,邢台市公安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线索,查获何某平单独或伙同他人以负面报道为由,对邢台多家单位进行敲诈勒索,共作案28起,涉案金额54000元。2021年6月,威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何某平等4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廊坊市北京博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20年10月,廊坊市固安县文化执法人员对在该县经营的北京博美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逻辑狗儿童思维升级游戏系统》系列图书41452册,且不能提供印刷委托手续。经鉴定,该批图书全部为非法出版物。2021年7月,固安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胡某初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石家庄市马某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9年4月,石家庄市无极县公安机关查获马某利用多个QQ号、微信号、百度网盘号提供下载链接销售淫秽视频,非法牟利83625.8元,其上线曹某成非法牟利62302.23元。2021年5月,无极县人民法院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曹某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
保定市裴某英销售侵权复制品案。2020年7月,保定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某大学两个仓库内,查获裴某英存放并准备销售的《语文基础知识手册》等29种45044册图书,涉案金额1338960元。经鉴定,该批图书均为盗版类非法出版物。2021年7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裴某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
邢台市董某通冒充媒体人员诈骗案。2020年9月,邢台市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查获董某通伪造河北某报业集团河北艺术网工作证,并雇人持假证冒充报社工作人员,以负面报道为由向威县部分乡镇村干部及企业征订《书刊报》100余份,涉案金额56084元。2021年5月,威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通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陆某旺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2020年3月,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查获陆某旺等人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多名女主播进行淫秽表演,涉案金额120余万元。2021年3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陆某旺等3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兰某秋等7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
沧州市河间李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20年6月,沧州市河间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李某通过互联网联络上线后再发展下线人员推广色情APP,并从中获取推广费牟利。2021年4月,河间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某等24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7年不等,并处罚金。
保定市博野县朝航印刷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2020年4月,保定市博野县文化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朝航印刷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印刷图书。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7月以来,非法印刷《状元备考精编卷》等教辅图书542626册。经鉴定,所印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2021年12月,博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闫某朝等4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