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以上也可办理生育登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5月6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在其官网对有关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
记者注意到,《办法》将“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并明确了“生育登记凭证是办理机构为登记人办理生育登记时出具的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计生《条例》的依据”,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同时,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在保留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也作了拓展。一是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二是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三是不限定办理生育登记的孩次,不管是三孩以内还是三孩以上,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四是不限定办理的地点,不管是户籍地还是现居住地,均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办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生育登记效率。一是减证便民。在生育登记办理材料上,规定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在原《办法》中,办理生育登记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公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此外,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残疾证、死亡证等证件或材料。二是就近便民。在办理地点上,规定了“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而且在完成办理生育登记后同时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方便群众在办理其它事项时直接调用《生育登记凭证》的电子证照。三是创新机制。《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委托代办、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实现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时限一目了然,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基层的负担。四是推行网上办理。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记者 刘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