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成为城乡发展不平衡的一个突出问题。近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修通产业路、快递进乡村、家门口看病……随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断改善,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图为7月13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仙居朱溪水库配套项目农村公路建设工地,工人们冒着高温,错时合理施工,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着力提升农民福祉

当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仍相对较弱,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突出。据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司副司长黄观鸿介绍,意见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需求,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对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综合服务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陈越良表示,意见从基础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明确了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要求。

所谓基础性,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的思路,立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需求,聚焦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村综合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既着力补齐短板、提升农民福祉,又立足“保基本”定位,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

规范性是指认真落实中央层面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逐一梳理村级综合服务特别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保障水平和供给方式,为有序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路线图”。

最后是可操作性,即坚持“基本+”的编制原则,按照均等化思路提出适用于全国多数地区的一般性要求和指导性目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村级组织各自职责,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服务向农村下沉明确“施工图”

重点推进10个方面

意见提出,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要求强化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兜底责任,在明确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向村延伸,包括“卫生健康服务”“医疗保障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人居环境服务”“警务和法律服务”“应急和社会心理服务”等10个方面。

具体包括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强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完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提供相应的代办、帮办医疗保障服务;完善村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强化村社会服务功能,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支持救助对象较多的村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等。

在办好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意见要求村级组织调动民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依法协助办理政务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和慈善活动,助力发展公益事业;引导农民积极发展零售、餐饮、民宿、美发、维修等服务业态,发展乡村绿色生活服务。鼓励开发创意农业、农耕体验、手工艺等旅游服务。培育发展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等。

加速形成一体化格局

日前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2》(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35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将实现均等化,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的城乡差距明显缩小,最低生活保障在城乡之间无明显差距;2050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将实现均质化,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福利在城乡之间无明显差距。

报告认为,在具体实践中,要持续打破公共服务的制度壁垒,提高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以评选和创建示范县的形式,加速形成县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格局;统筹布局城乡“新基建”,以数字化提升公共服务利用效率。

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了公共服务效能提升行动,以教育、医疗、社保服务等民生保障领域为重点,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赋能作用,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村公共服务的完善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乡村振兴水平的重要指标。业内专家表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需要大力推动城乡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公私合作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多元主体参与、城市优质资源要素下乡的长效促进机制。(记者 李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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