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其中要求,充分发挥省级会商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联通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完善短缺药品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履行好信息填报义务,不断提升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近年来,常有患者急需某种药品却“一药难求”,甚至通过全城寻药、全网寻药等手段仍无法化解燃眉之急,一些患者因此导致病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相关药企的生产积极性不高,致使投入市场的药品总量不足,容易出现短缺。此外,市场上虽然存在一些相关的库存药品,但因为信息沟通不畅而未形成有效流通,由此出现断供现象。
为此,《通知》强化对药企生产行为的监测,要求每月10日前,相关药企分别填报《医药工业企业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短缺药品库存数量统计表》等表格,这样可尽早发现药品市场短缺苗头并及时进行干预。
此外,当前各地虽已普遍开通了全国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但怎样利用好这些渠道还大有文章可做。这次《通知》要求药企充分利用这些平台做好信息报送与发布,可大幅提升药企利用平台强化信息交流的积极性,破解某些药品库存充足却仍“一药难求”等现象。
强化相关信息监测和交流,是化解药品短缺难题的关键所在。药企的市场监测更具有超前性,对缺药患者的事后补救也更直接快速。因此,药企除了须按要求填报信息、配合做好监测之外,还应主动承担起更大责任。比如,对自身产品的市场需求与存量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存在短缺的可能,就要迅速采取行动。此外,还应加强对寻药信息的监测,主动与相关患者联系沟通,让患者少走弯路,免受寻药之苦。(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