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乐山更喜欢这座城市的你”“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长沙”“我在南宁很想你”……近期,一系列走浪漫路线的“网红路牌”在多地出现,吸引人们拍照打卡。记者了解到,“网红路牌”多是商家的“引流”利器,已有不少“网红路牌”因设置在城市道路上涉嫌违规被拆除。

虽然“网红路牌”大多并不具备指路功能,但它与现实的碰壁以及引发的争论,已经为人们指清了“道”。

应当承认,“网红路牌”是一种能为人们带来欢乐的创意,但它的出现和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如果是由商家设立,那就是将“网红路牌”当作吸聚人气的营销广告,应当遵守关于广告发布的法律法规。而无论“网红路牌”是不是出于商业用途而设立,因为其外观、设立地点和真实路牌相似,必须遵守关于路牌设立的法律法规。进而言之,那些公共道路旁的“网红路牌”,因为影响路牌指路功能、妨碍交通安全等因素,如果真去走审批程序,不会获得设立批准。多地开拆“网红路牌”,于法有据、于理应当;换句话说,造成误导、妨碍交通的“网红路牌”,指向了一条“死胡同”。

“网红路牌”在多地相习成风,也再次让人领略了情感营销的魅力。“网红路牌”的文案,将个人情感和城市名字巧妙黏合到一起。频频在网上出现的打卡“网红路牌”的照片,在满足打卡者情感需求的同时,也完成了对城市的无声推介,为周边商家带动了人气。有的城市管理者认为“网红路牌”算是宣传城市的公益广告,说到了点子上。

善用“网红路牌”的情感营销功能,则不必将之“一棍子打死”。在步行街、景区、小巷等不会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网红路牌”依然可以存在。有的城市就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网红路牌”展示了“网开一面”的包容。当然,做好对“网红路牌”的管理和维护必不可少,否则“网红路牌”不仅不会为城市或商家加分,还会成为城市的另一种“牛皮癣”。(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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