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这是在给一度走偏的盲盒经营活动纠偏立规矩。
盲盒最早源自国外的扭蛋、福袋等营销模式,是一种兼具随机性、趣味性的创新型销售方式。但是,在“万物皆可盲盒”的今天,其已有被“玩坏”之虞。对此给予明确的引导规范,的确颇有现实必要性。
从现状看,眼下盲盒乱象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售假和规则不明。部分商家利用盲盒销售临期商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已多有曝光;同时,一些商家隐瞒商品种类或夸大抽取概率等做法,也有欺诈消费者之嫌。此次意见稿明确,盲盒经营者应将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可谓是“对症下药”。
盲盒经济的另一“痛点”表现在,“万物皆可盲盒”之下,一些与公序良俗相冲突或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盲盒”营销也时有出现。典型如前段时间引发不少争议的“活体宠物盲盒”。意见稿明确,药品、活体动物、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算是为营销界的“盲盒风”划定了必要的边界。
盲盒经济能够大受欢迎,本身说明它确实满足了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但无规矩不成方圆,并且盲盒的销售模式决定了其具有相当的信息不对称特征,这使得它本就需要更严格的外部监管。因此,对之予以针对性的规范、监管,并不是要对该种营销模式一棍子打死,而是要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实现趋利避害,维护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事实上,这种在市场问题出现后再及时规范跟进,而非事先设置市场门槛的做法,本身也体现了一种“审慎监管”思维,同时,也是对市场创新的尊重。当然,创新有边界,不可任性而为。(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