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于8月18日正式成立了,这是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谈判的一个标志性节点。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李振认为,工作组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加入DEPA进程迈出实质性一步,也有利于中国更积极地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构建。
DEPA是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于2019年5月发起,2020年6月签署,2021年生效的数字贸易协定,也是全球首份数字经济区域协定。2021年11月1日,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此后与DEPA成员国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开展了多轮次各层级对话。DEPA联合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对中国加入DEPA进程而言程序性和实质性进展兼具,即已进入到正式谈判阶段。
数字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根本趋势,也是国际合作的重要领域。当前,数字经济的国际规则体系正在构建当中,美国、欧盟、日本、中国、东盟等主要经济体均制定了有关数据保护和跨境流动的法律,双边和诸边自由贸易协定中涉及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条款也不断增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均将“电子商务”作为独立章节。但也应看到,无论是各经济体的国内立法还是国际间的自贸协定,各自的原则、内容存在很大差异,全球数字经济规则体系仍处于酝酿、洽商之中。
DEPA作为全球第一个单独的数字经济区域性协定,覆盖的领域更加全面,包含的内容更加前沿,采取的方式更加灵活,而且采用独特的“模块式协议”,参与方不需要同意DEPA所覆盖的16个模块的全部内容,而是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模块进行缔约,体现了更大的包容性。中国加入DEPA,既有利于中国对接国际先进规则,参与全球数字经济规则的构建,也有利于DEPA提升其全球影响力。
中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加入DEPA提供了坚实基础。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迅猛,数字经济规模及在GDP中的比重逐年增加,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45.4万亿元,同比增长16.2%,占GDP比重达39.8%。根据中国信通院的数据,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二,占全球47个主要经济体数字经济总量的18.5%。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大、增速快、潜力大,为中国加入DEPA提供了坚实基础。
中国将加大数据有序开放试点力度。加入DEPA意味着更大力度的数据开放,需要坚持法治化基础,也需要加快试点探索。中国已经制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上海临港新片区等开放前沿区域开展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扩大数据领域开放的试点,还特别提出在海南自贸港建设“智慧海南”,将海南打造成为全球自由贸易港智慧标杆。(记者 路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