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公安部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部分交通违章、违法记分调整,并增加7类一次记9分违章。其中,压线由原来的记3分变为记1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由记12分变为记9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由记2分变为记3分。

据介绍,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部分交通违章、违法记分调整,超速规定放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其中,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行为不再记分。除此以外,还新增部分记分项目。例如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一次记1分。

此外,交管部门还将推行学法减分制度,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记者 黄华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