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6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今年1-5月份,安徽省财政下达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89亿元;下达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16.4亿元,全面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
据了解,省财政会同医保部门通过明确救助对象分类、界定救助费用范围、细化三重保障政策、优化经办服务程序等举措,切实减轻我省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起到关键作用。
全省将救助对象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细化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对高额医疗费用分类监测预警作出制度安排。
同时,对全省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2020-2022年,统筹中央和省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拨付市县转移支付资金45.44亿元,用于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贫困家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极大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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