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淮南一男子驾驶拖拉机经过一路上的限高架时,车子上方剐蹭到限高架横梁,横梁脱落导致男子被砸当场殒命。事发后,男子家人发现,限高架横梁被多次拆装,后仅用铁丝捆扎固定,留下安全隐患。男子家人将多家单位起诉至法院。近日,淮南市中院公布了此案的终审判决结果。


(资料图)

限高架横梁剐蹭脱落砸死司机

2020年6月11日早上7时20分许,李兵(化名)驾驶一辆拖拉机,在途经淮南谢家集区李郢孜镇隗望路一限高架前,从路左侧绕道行驶。上午9时12分许,李兵驾驶拖拉机返回,前行至限高架下时,拖拉机的顶部与限高架横梁发生剐蹭,导致横梁脱落,砸中李兵。遗憾的是,李兵不幸当场身亡。

李兵的突然离去让一家人陷入悲痛之中,悲痛之余,家人认为此处限高架存在安全隐患,相关单位应该对此事负责。因此,其家人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将相关单位起诉至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

家人认为,事发的限高架横梁曾被多次反复拆除与安装,由于拆除与安装次数较多,为方便限高架上的横梁拆除,相关单位为图省事,直接使用铁丝对限高架上的横梁进行简单捆绑,并没有进行焊接固定,使其丧失了原有的防撞强度。“当时李兵驾驶速度不快,与限高架也只是发生了剐蹭,并不是剧烈撞击。如果当时的限高架横梁是焊接固定的而不是用铁丝捆绑的,以当时的车速及力量,绝不会使焊接的横梁撞脱落下来,就不会有悲剧的发生。”

限高架多次拆装后仅用铁丝固定

经法院查明,此处限高架涉及多方。案涉限高架是谢家集区李郢孜镇政府为了保护乡村公路安全而设置的,没有限高安全警示标志。

2020年4月,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淮南矿业集团“三供一业”供气维修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部共同给李郢孜镇政府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黑龙江该公司承接上述项目工程。施工期间保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围挡等工作。同时,保证在工程结束前15天完成沿途吹扫,道路恢复等。

后黑龙江建筑安装公司进行了施工,其间因其有大型机械需通过李郢孜镇隗望路,该公司因通过需要,对该限高架上方的横梁进行过拆除,安装时用铁丝捆扎固定。

2020年6月,工程到期,黑龙江建筑安装公司和淮南矿业集团项目部均没有和李郢孜镇政府办理交接承诺的有关事项手续。

事发前一天,2020年6月10日上午,淮南市贵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车在驶过事故现场时,因通过需要,对涉案横梁进行了拆除,后也用铁丝将横梁捆扎固定。

因此,李兵的家人将淮南市李郢孜镇政府、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贵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150万元。

镇政府作为所有人担责20%

一审法院认为,李兵是李郢孜镇村民,对道路上有限高架和自己驾驶的农用机械的高度应当有一定的认知,去时已绕道规避了限高架,而返回时因疏于观察,拖拉机的顶部与限高架的横梁发生剐蹭,导致横梁脱落,其有明显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

法院认为,因该限高架是李郢孜镇政府设置,镇政府是此限高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该限高架没有明显的限高安全警示标志,且镇政府明知该限高架的横梁是用铁丝捆扎、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应当承担20%的责任。

两企业作为操作人各担责10%

一审认为,黑龙江建筑安装公司和淮南市贵江运输公司作为生产企业,应当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在其生产运营过程中,均对该限高架的横梁进行过拆卸安装,也应当知道仅用铁丝捆扎横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但仍放任该安全隐患的存在,致使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两家公司各自承担10%的责任。

关于淮南矿业集团的责任,法院认为,其作为建设单位,根据其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书中的约定,其有对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其项目部与黑龙江建筑安装公司曾共同向镇政府有过承诺。因其管理监督不力,致施工方侵害了他人的权益,因此,淮南矿业集团应当在黑龙江建筑安装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淮南市李郢孜镇政府赔偿21万余元;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赔偿10万余元;淮南市贵江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10万余元;上述三被告相互间承担连带责任;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黑龙江建筑安装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多方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淮南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

限高架设置标准有法律规定

代理此案的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方阔律师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对限高架设置标准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了解。

方阔称,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明确规定了限高设施设置的位置和要求”。方阔称,而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

而根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限高架分为警示限高架和防撞限高架两类,警示限高架利用悬挂的水平横杆等对车辆不造成损坏的柔性结构警示车辆高度超出了限高标志允许的高度,车辆仍然可以通过;防撞限高架则要具备足够的强度。“限高架应与限高标志配合使用,限高架下缘距离路面高度不得小于限高标志限定的高度值。”

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规定,超高车辆碰撞限高架时,限高架构件及其脱离件不得侵入车辆乘员舱,不得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伤害。“该条文对限高架的强度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另外,方阔表示,我国限高设施依据其用途分为两类,一类是固定高度的限高设施,一类是可调节高度的限高设施。

“上述镇政府应当将限高架改造为一个可调节高度的限高设施,既可以让大型货车等施工设备顺利通行,也排除了道路安全隐患。限高设施的设置人、所有人,对日常的管理、看护负有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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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限高架换“软装”

为保障桥梁和道路的安全,限制超高、超重车辆通行,不少路段都会安装限高架,但限高架被撞击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的还会造成车毁人亡,因为撞击限高架造成的悲剧也屡屡见诸报端。

记者梳理发现,为了减少类似悲剧发生,外地一些地方装上了软性的限高架。

杭州萧山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就更换了屡次受伤的限高架,装上了软性限高架,将警示限高架钢制横杆改为柔性橡胶材料,换为柔性材料后,当有外力撞击橡胶板时,通过橡胶压缩变形降低撞击力,同时给予司机刹车的反应时间,橡胶能吸收碰撞能量,减少对人员、车辆、限高架横梁的破坏。武汉市一些地方也升级变“软”了限高架,当有外力撞击横梁时,通过耗能橡胶压缩变形及缓冲支座的大位移双重措施,增加撞击时间,降低撞击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周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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