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男子孙某、杨某明知寿县男子王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从外地倒卖32.33吨“废水”运到寿县交给王某处理,对环境造成污染。9月1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判决于8月29日生效。

2021年10月,孙某从外地回到亳州找到杨某,称有一批“废水”处理,让杨某问问寿县的王某能不能处理。之后,两人联系到王某后说明情况,王某表示可以,孙某表示过两天就有一批“废水”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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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日,这批重量32.33吨“废水”装了约150桶,从江西一家医药公司运出,司机接到的目的地原本是徐州沛县。2021年11月4日,这批“废水”最终被要求送到了淮南寿县涧沟镇方圩程某的石料厂。

卸完货后,孙某将自己从上家收取的15000元处理费用,转给杨某13300元,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给王某9000元处理费。2021年11月5日晚,王某找人来看这些废机油能不能卖钱,来人看后说这不是废机油,这是危险品不能收。

几天后,石料厂程某的婶婶来到厂里,看见猪圈旁边堆了好大一堆蓝色的塑料油桶,还有刺鼻的气味,其害怕失火烧掉,就给程某打电话让他拉走。

此时,程某才知道王某在石料厂堆放了一堆油,立即联系王某让其赶快把东西拉走。王某非常心虚,害怕有人报警,当天晚上开始转移这些东西。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王某竟然将其中约50桶(约10吨)废机油非法倾倒在石料厂西北角,剩余的废机油分三晚转移至寿县八公山老水泥厂废弃的厂房内。

2021年11月14日,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将废弃厂房内的废机油查获。经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并由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认定,该批次桶内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孙某、杨某明知王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向其提供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三人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孙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6个月,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6个月,三人均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严翠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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