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骆某某经营毒死狗肉案。
2022年5月25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骆某某和其车辆进行检查,发现2100余只、2000余斤带皮毛狗肉。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的来源材料,涉案狗肉来源渠道不明。随后,该批狗肉抽检结果为样品中含氰化物。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部门于2022年6月24日对当事人骆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2.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寿县某米厂虚假宣传案。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月28日,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寿县某米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生产“虾塘满穂”大米的包装袋共计11000只,包装袋正面印制有“CFQC全国消费者放心品牌”“CFQC中国绿色健康食品”和“CFQC中国粮食行业重点推荐品牌”3个标志。当事人提供的3份上述“荣誉证书”,是通过他人电话推荐、微信支付费用、提供营业执照照片后即获得的。当事人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并处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3.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谢家集区某珠宝首饰加工店涉嫌销售假冒黄金冰墩墩吊坠案。
2022年2月18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谢家集区某珠宝首饰加工店进行检查,现场该店内有黄金冰墩墩吊坠4条,当事人未能提供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文件,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侵权黄金“冰墩墩”吊坠4条、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南市上窑某加油站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2022年5月18日,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淮南市上窑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8个加油枪有效期至2022年3月29日。当事人正在使用的加油枪已超过检验有效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8个加油枪,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潘集区袁庄某超市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案。
2022年8月18日,淮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淮南市潘集区袁庄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销售区域内在售的“龙尊御品广式组合月饼礼盒”,其空隙率为72%,不符合国家标准≤60%的要求,属于过度包装商品。执法人员劝导当事人对所售商品要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6.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查处淮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施混淆不正当竞争案。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淮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授权,于2021年11月16日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制作了宝马BMW圆形纸质图形标识,与宝马股份公司注册的第19类商标宝马BMW(第282196号)图形近似,擅自粘贴在店面门头上作店招经营使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实施混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淮南经开区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7.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案。
2022年9月5日,大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移交函要求,依法对安徽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与北京某公司通过网上签订了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为办理ISO9001(质量体系管理认证证书)等证书。当事人在办理证书期间,从未与该公司相关人员线下见面,认证公司也未派专人前往当事人处进行认证审核,当事人也未向北京某公司提交过认证认可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明显违背认证认可流程。大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8.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2022年6月,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经抽检调查发现,谢家集区孙庙个体经营者张某某销售不合格复合肥,获取违法所得610元。2022年9月15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张某某销售不合格复合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10元,并处罚款37500元的行政处罚。
9.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南市某化工经贸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2年2月25日,淮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淮南市某化工经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2022年2月23日充装的9只二氧化碳气瓶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2022年5月30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0.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谢家集区某绿茶行经营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2年8月5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绿茶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2个“六安瓜片”茶叶包装盒,1个“太平猴魁”茶叶预包装盒涉嫌属于侵犯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经调查,该店标称“六安瓜片”和“太平猴魁”茶叶包装盒系当事人从不明渠道所购进,当事人提供不出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以及进货票据,无法说明进货来源。2022年8月31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六安瓜片”茶叶包装盒2个、“太平猴魁”茶叶包装盒1个,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