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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南市提前完成国家组织的第四批第二采购年度药品采购合同量,涉及27个品种药品,全市合同量143.87万采购单位,截至目前已完成400.22万采购单位,合同量完成比为278.2%。
为精准高效完成采购任务,我市医保部门源头介入,分析各医疗机构上报采购量,逐一复核偏离正常报量20%的机构,指导其精准上报约定采购量,增强数据可信度,为国家药采谈判提供筹码,保障集采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结余留用资金的合理分配。同时,预留集采产品预付和结余留用资金,在签订购销合同20日后,按照集采中选产品约定采购总金额的30%拨付给医疗机构,积极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积极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奖励,将节约下的医保基金按比例奖励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可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合理使用,第一批、第二批已拨付结余留用资金346.68万元,大大提高医务人员使用集采产品积极性。
市医保局及时将各县区、各医疗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积极沟通协调厂家和配送公司,按照时间节点形成任务完成梯度,统筹安排优先采购未完成批次同疗效药品。在医保定点协议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将集中采购产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DIP考核。
记者 贾静 通讯员 唐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