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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是芜湖市主城区对电动三四轮车实施严管的第一天,主城区公安交警部门在严管路段对路面骑乘电动三四轮车的市民展开教育劝导,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走进电动车销售商行,做好源头管理。
当天上午8点半,记者来到九华中路原五一广场路口,执勤交警拦下经过的多辆电动三四轮车,发放政策宣传单(如图),告知驾驶人此类车辆只能在封闭区域行驶,禁止上道路行驶,也无法上牌,如购买时商家没有告知清楚,可进行消费维权。面对有些驾驶人的不理解,交警部门做好耐心解释,告知其一时的方便掩藏不了此类车辆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还要求电动三四轮车驾乘人员现场签署交通安全出行知晓承诺书,承诺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当天上午在弋江区南关口,属地交警联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上门入户到多家电动车行,强化源头管理,告知电动车销售商家如果售卖此类电动三四轮车,务必要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落实店堂告示制度,明确告知消费者该类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无法上牌。市场监管部门还表示,对于消费者新近购买的电动三四轮车,如明确商家未落实告示制度,将积极支持消费维权。
本报再次提醒,4月15日起,由市公安局联合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以及市邮政管理局共同执行,我市在主城区设置电动三四轮车(俗称“老头乐”载人三四轮电动车、行业及普通货运三四轮电动车)严管路段,通过一系列严格措施全面加强管理。严管路段包括镜湖区的九华中路(天门山东路——赭山西路)路段、赭山西路(九华中路——银湖中路)路段、银湖中路(天门山路——中山北路)路段、赤铸山路(银湖路——九华路)路段;鸠江区的赤铸山路(弋江路——安澜路)路段、中江大道(赤铸山路——仁和路)路段;弋江区的利民路(九华南路——长江南路)路段。“老头乐”载人三四轮电动车、行业及普通货运三四轮电动车实行分类管理。
记者 胡芳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