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首案释出。这一次反垄断板子打在医药领域上,开出了半亿级别的反垄断罚单。
根据4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生产氟尿嘧啶注射液的两家药企——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药科技)与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旭东海普)因在2015年至2020年期间实施垄断行为,一共被处以5705.5846万元罚款。
(相关资料图)
据了解,氟尿嘧啶注射液是目前使用时间最长的抗代谢抗肿瘤药物,是消化道肿瘤治疗的基石。在两家企业的控价控量等垄断措施下,部分省份一度将氟尿嘧啶注射液列入短缺药品清单。
值得一提的是,天药科技是金耀药业的子公司,也是津药药业(600488)的孙公司。根据南都记者梳理,短短两年内,津药药业已经接连收到三笔反垄断罚单,合计罚没款高达上亿元。
垄断
合谋抬价,控制销量,划地而治
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线索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初步核查,于2021年1月正式立案调查。
本案所涉商品氟尿嘧啶注射液,系抗代谢抗肿瘤药,主要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胃癌和食管癌,也常用于治疗绒毛膜上皮癌、乳腺癌、卵巢癌、肺癌、宫颈癌、膀胱癌及皮肤癌等,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国家医保甲类药品。
据南都记者了解,在我国药品监管规定之下,制药企业获得相关批文和GMP证书等资质,且满足多项监管要求才可获准生产。
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国内只有天药科技和旭东海普两家公司稳定销售氟尿嘧啶注射液,直到2017年底起其他制剂企业才陆续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国家药监局官方最新信息显示,目前国内共有19家药企获批生产氟尿嘧啶注射液。
五年时间里,互为竞争对手的天药科技和旭东海普非但没有打响价格竞争之战,反而暗度陈仓形成横向垄断联盟。其中一大垄断行为在于长期、默契地固定或调整氟尿嘧啶注射液价格。
2015年以来天药科技和旭东海普多次通过会面、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协商氟尿嘧啶注射液的销售价格。比如双方相互沟通报价,不打价格战,实行价格联动,共同推高各地中标价和对商业公司供货价。仅从对商业公司月平均报价为例,双方将价格从2015年10月不低于5.28元/支,共同推高至2018年12月42元/支至48元/支。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以后,随着氟尿嘧啶冻干粉针进入市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加大,双方的合谋涨价趋势有所放缓,但还就招投标价格共同维持较高中标价格。例如2019年部分省份开展氟尿嘧啶注射液挂网采购时,两家公司依旧提前沟通了报价。
不仅如此,曾在市场“双足鼎立”的两家公司还将国内销售市场一分为二。
根据分配,旭东海普的销售“辖区”为安徽、甘肃、广东、海南、广西、河南、湖南、江西、辽宁、内蒙古、青海、山东、陕西、新疆和上海等15省份。北京、福建、贵州、河北、黑龙江、吉林、江苏、山西、湖北、四川、云南、浙江、重庆、宁夏和天津等15省份市场则归为天药科技。
2015年至2020年期间,双方约定在各自传统优势销售区域“划地而治”,持续打起价格“配合战”。比如将己方在对方“辖区”的销售指标控制在7.2万支/年或者以下。又如在一方销售市场开展的招投标等药品采购活动时,另一方选择不参加或者提高报价以确保对手中标。
危害
造成市场短缺,损害患者利益,增加医保支出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垄断协议。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看来,天药科技和旭东海普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可以看到,在垄断行为实施期间,氟尿嘧啶制剂企业较少,市场竞争并不充分,两家公司行为严重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使价格作为资源优化配置的信号失灵,削弱了两家公司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药品质量,进而增加利润的动力,不利于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垄断行为也损害了患者利益。氟尿嘧啶注射液是目前使用时间最长的抗代谢抗肿瘤药物,是消化道肿瘤治疗的基石。上述垄断行为不仅大幅推高了药品销售价格,增加了患者治疗费用,还造成市场供应紧张,部分省份将其列入短缺药品清单,医生被迫改变用药习惯,使得患者不能及时使用最为有效的治疗方案,损害了患者利益。
此外,在医院渠道,根据各地医保政策不同,氟尿嘧啶注射液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由医保支付。双方通过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等手段,从国家医保基金中攫取垄断利润,增加国家医保基金支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两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它们处以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其中,旭东海普被罚2717.1533万元,天药科技被罚2988.4312万元,合计5705.5846万元。
背景
两药企垄断“渊源”不浅,津药药业三度踩雷反垄断
医药垄断一直都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关切所在。南都记者梳理本案背景发现,涉案两家企业都与垄断问题“颇有渊源”。
据了解,涉案企业旭东海普成立于1993年1月,系海普药厂与台湾东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建立的制药企业,旗下控股制剂生产药厂、原料药和种植药基地等公司。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前总局披露的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原料药垄断一案中,曾经出现过旭东海普公司的身影。有所不同的是,彼时的旭东海普作为下游制剂企业,被上游原料药供应商扼住了生产的咽喉。
该案中,宁卫医药取得了氯解磷定原料药的独家经销权,在国内销售市场占有100%市场份额。凭借垄断地位,宁卫医药对下游的旭东海普实施了以不公平高价销售、限制最低采购数量和强制收取技术服务费等垄断行为,直接导致旭东海普经营成本大幅增加。2021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宁卫医药处以658万元的罚没款。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挂牌成立之日,反垄断局通报了多起执法案件,宁卫医药垄断案则是其中之一。不仅如此,《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这部重磅反垄断配套规章也在同日释出。
另一家涉案企业天药科技,则是天津金耀药业的子公司,也是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名为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津药药业”)的孙公司。而据南都此前报道,津药药业、金耀药业均曾因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身陷反垄断旋涡。
2021年4月,津药药业因在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中,达成并实施固定变更价格及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被天津市市场监管局合计罚没4402.26万。到了今年3月,金耀药业因为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被天津市市场监管局罚款2772.13万元。
再加上本案,短短两年内,津药药业已经接连收到三笔反垄断罚单,合计罚没款已经高达上亿元。
出品:南都反垄断研究课题组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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