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怀化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积极落实<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负责人正常交往的通知》,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通知》要求,要深入学习《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意见》条文,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自觉检视整顿纪律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疏漏缺失,完善内审内控机制,增强思想行动自觉。要落实工作举措。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涉企服务,把维护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发展、加强政商交流作为为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办实事、解难事的具体举措,深入企业开展蹲点调研,巩固深化“旋风行动”,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严格监督执纪。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用好“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公职人员与企业负责人正常交往,激励担当作为,对违反负面清单行为予以查处,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对大胆履职、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推动政商良性互动,竭力促进完善发展。

文件并列举了“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等十二条,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的12条负面清单。规定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当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不得发生的行为。(宋祖军 章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