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团伙为获取高额利益,设下“首付购车”骗局,利用他人身份以购买高档汽车办理分期贷款,在三个月内骗取三家4S店6辆豪车,随后将车辆开至异地,低价转卖给二手车行从中牟利,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吴鹏、朱志强、鲁有才、李小武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万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明知车辆系骗取仍予以收购的洪建刚、彭一鸣,被法院以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1万元。一审判决后,鲁有才认为只是帮“白户”办理贷款,自己的行为不是诈骗,提出上诉。2022年3月2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一条隐藏在“首付购车”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条被彻底斩断。
一拍即合
团伙合谋设下车贷骗局
在连云港做汽贸生意的吴鹏,平日花钱大手大脚,喜好出入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常常入不敷出。为了满足奢侈消费,他动起了利用汽车诈骗的心思。
吴鹏找到了在当地做贷款中介的好友朱志强,向其分享了自己的骗车计划,二人一拍即合,但二人都不想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买车,便把骗车的想法告诉了从事贷款中介的鲁有才。鲁有才听后,爽快地同意入伙。为了防止在家门口作案被熟人识破,三人商量到邻近地区淮安实施骗车计划。
三人很快明确了各自分工:鲁有才负责寻找有贷款需求的“白户”(指征信空白、资产状况较差的人员)并接送“白户”往返于淮安、连云港两地;吴鹏负责帮“白户”包装,伪造买卖车辆所需的材料,将“白户”带至4S店购车并做贷款;朱志强负责配合吴鹏,共同垫付购车首付款及保险等费用。
为了能尽快寻找到合适的“背贷人”,鲁有才通过微信、QQ、贴小广告等方式四处散发贷款广告,寻找着急用钱急需贷款的“白户”。很快,就有“鱼儿”上钩了。
分工配合
利用“白户”骗取豪车
“五保户”施来福想贷款买头牛,通过微信联系了贷款中介鲁有才。
“可以帮你做贷款,但是你要先跟我去趟淮安,那边的贷款容易批,我们要先给你买辆车,你有车了人家才能给你贷款。”鲁有才告诉施来福,要想获得贷款,必须全力配合他们。“一定要穿得正式一点,要像个老板的样子,到4S店后切记少说话。”
几天后,鲁有才带着施来福驱车前往淮安与吴鹏、朱志强二人碰面。吴鹏、朱志强看到穿着一身正装、颇有老板架势的施来福很是满意,立即带着他去办理了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将购车所需的首付款提前转账至该银行卡,随后一同前往奥迪4S店,挑选了一辆奥迪A6L(车价34.8万元)。施来福与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吴鹏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支付了首付款12.8万元,销售人员随即联系汽车金融公司,帮助其办理购车贷款手续。
“这张纸条上的内容,你抓紧时间背下来,这样才能办成贷款。”离开4S店后,吴鹏塞给施来福一张写着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的纸条,又让施来福签了车辆委托买卖协议等一堆材料,并当场拍照。随后,他们带着施来福来到银行,与负责办理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见面,施来福按照纸条上的内容顺利回答了工作人员的问话,然后将吴鹏事先在网上伪造好的贷款所需材料交给了银行人员。很快,贷款审核顺利通过。吴鹏以施来福的名义前往4S店提走了车。
跨市交易
低价转卖牟利生财
按照贷款协议,4S店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上牌抵押工作。但每次4S店销售人员联系吴鹏,吴鹏都以施来福有事为由推脱,导致车辆抵押手续一直没有办理。
提车后,吴鹏等人从网上办理了假的车辆合格证,将车开到连云港。2020年8月,吴鹏将该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从事二手名车交易的洪建刚。
洪建刚看到崭新的“二手”豪车后心生疑虑,正常情况下,车辆随车要有合格证、发票、交强险、两把车钥匙,但眼前的这辆车没有上牌照、没有发票,且只有一把钥匙。洪建刚虽对车辆来路有所怀疑,但为了牟利,还是收购了这辆奥迪车。
“没想到第一次出手就大获成功。”尝到甜头的吴鹏等人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又以同样的手段,利用韩某、程某、瞿某、顾某4名“白户”的身份,实施了多起车贷诈骗,骗取了一辆沃尔沃S90、一辆沃尔沃XC60、一辆奥迪A6L和三辆奥迪Q5L,然后将这些车卖给了洪建刚和彭一鸣。
吴鹏因为担心自己连续两次从同一家奥迪4S店提车会引起怀疑,于是就联系了老乡李小武,由李小武代替吴鹏以“白户”儿子的名义去店里提了一次车,同时帮助垫资。卖车所得的钱在扣除首付款等垫付成本后,剩余钱均由朱志强负责分配,至案发时,四人分得的违法所得均已被挥霍一空。
东窗事发
诈骗团伙现原形
2020年12月7日,被骗的一家奥迪4S店向警方报警,称他们销售的一辆奥迪Q5L,车主只支付了30%的购车首付款,将车开走后便杳无音讯,分期贷款分文未还。同年12月10日,吴鹏、朱志强、鲁有才、李小武4人被抓获归案,随后,洪建刚、彭一鸣主动投案。
2021年6月15日,淮阴区检察院以吴鹏、朱志强、鲁有才、李小武涉嫌贷款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2日,淮阴区检察院指控洪建刚涉嫌洗钱罪,11月18日追加起诉彭一鸣涉嫌洗钱罪。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是一个用“买车—骗贷—卖车—分赃”模式敛财的犯罪团伙。自2020年8月,吴鹏、朱志强利用5名“白户”身份,骗取贷款共计133万元,鲁有才联系4名“白户”到淮安,参与5起骗取贷款行为,骗取贷款合计110.4万元,李小武以其中一名“白户”儿子的身份帮助提车,参与一起骗贷行为,骗取贷款合计22.6万元。
洪建刚先后以低价从吴鹏手中收购奥迪A6L、沃尔沃S90、沃尔沃XC60、奥迪Q5L汽车等车辆转卖,涉嫌洗钱犯罪,数额达65.77万余元,非法获利约1.8万元。而彭一鸣居间介绍他人从吴鹏处购买汽车,明知车辆系违法取得,仍在网上办理假发票,使吴鹏等人通过贷款诈骗手段所获车辆在车管所正常上牌并交易,协助吴鹏等人将犯罪所得予以转移,个人获利1200元。
关于本案中的5名“白户”,他们对犯罪分子从事贷款诈骗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客观上并未实施骗取贷款后转卖车辆分赃等具体犯罪行为,因此,他们未被追究法律责任。2021年12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