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先付款后消费的支付模式,相信大多数人对预付卡并不陌生。它不仅能让商家提前锁定未来的收益,还能让消费者享受更低价格的商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双赢。不过,现实中,不时发生的“商家跑路”现象让预付卡消费者权益受损。
预付卡如何不成“预亏卡”?近日,北京市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的专门管理条例正式生效,成为继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之后第四个正式从法规条例层面推进预付卡管理的省/地区。
对比10年前我国首部由商务部出台的全国性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最新出台的预付卡管理办法重点从保护消费者的视角对条款进行了优化。具体来说,一是设置了冷静期,7日内未开卡可全额退款;二是尚未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商家也应计价一次性退余额;三是商家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不退款”“不补办”等条款无效。不难看出,预付卡管理新规或将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由此被寄予规范市场的期待。
当然,预付卡管理新规的成效,最终取决于其落地情况。尤其是监管主体能否有效将所有发卡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前述条例明确,不是任何经营者发卡都必须要向主管部门备案,发行未超过一定数量、金额规模,实行向行业主管部门自主备案,而非强制备案。通常商家“跑路”概率大的,往往集中在那些规模不大、预存金额不高的小商户上。这意味着,如何核实商户的真实发行规模将成为新的难题。此外,前述条例还明确,科教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和管理,但各职能部门的权责还需进一步明确和厘清。
从金融本质上讲,预付卡是资金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错时分配,可以提升双方福利,但存在市场无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政府进行监督。因此,要想实现预付卡的有效管理,就需要从整体上设置监管机制,搭建综合平台,确保政府、消费者、商户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主体在这一机制中的福利均可得到帕累托改进,进而有足够动力来维持这一机制的良好运营。
显然,这一机制的核心是需要由政府借助公权力、公信力搭建一个现代化、信息化、简约化的综合平台,以有效解决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理想的预付卡平台不应过于复杂,手续上不给商家增加申报与开卡方面的过多负担;应合理设计预付金额存管比例,不能忽略预存金额的资金融通功能;可为商家提供额外的服务等。
预付卡管理是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难题,一些地方政府积极破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我们仍需清醒认识到,实现市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才是解决问题的“钥匙”。其中,政府牵头设立综合性的预付卡机制是核心,实现商户、消费者、银行及保险公司等主体的福利改进应是这一机制的核心,如此方能激发各主体参与动力,维持该机制持续运转。(郭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