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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近日,阜阳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违规吃请、搞特权等“四风”问题。《通知》明确,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专项整治时间为7月12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转入常态化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整治重点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各级党组织及“一把手”疏于日常监督管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出现酒驾醉驾问题的,聘用人员存在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的,对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倒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要结合公安机关“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督促各级党组织通过学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营造杜绝酒驾醉驾的浓厚氛围。同时,推动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开展动员部署,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开展远离酒局饭局、杜绝酒驾醉驾预警谈话,做到关口前移、主动防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

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机关联合公安交管部门,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高压信号。同时,深化以案促改,推动作风转变,既要让违纪违法人员知耻知止,又要警示教育“大多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明底线、知敬畏、守纪法,真正做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王跃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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