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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淮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我市范围内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临时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结算新冠门诊费用。

为全面加强新冠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相关文件规定,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市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国家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临时取消定点机构结算级别限制。将市域内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支持参保人员及时获得门诊救治和保障待遇。各定点医疗机构需通过“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选择新冠感染4个疾病诊断编码进行系统结算。医保结算系统根据医疗类别、疾病诊断自动判断待遇算法,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

同时,对参保人员因临时外出、探亲等新冠感染异地就诊,或在暂不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因跨年结转需暂停医保结算系统(停机),或因网络故障等导致不能现场即时结算的,可持相关门诊费用票据到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记者 傅天一 通讯员 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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